产生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作者简介:李正坤律师,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被评为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五星级律师事务所),云南省著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任“合同与债权债务事务部”及"公司企业事务部"负责人。业务特长: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矿权纠纷等。联系电话:139876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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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避法律签订“阴阳合同” 有些当事人为了避税或其他规避法律的目的,往往会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法,即签订一份假合同交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而私下再签订一份真实的合同。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哪一份合同才具有效力,就会产生很大的争议。而且双方可能因为逃税或其他规避法律的行为受到处罚。
2、签订的合同过于简约。有些合同当事人,文化程度不高,又不愿意聘请律师协助,导致所签订合同过于简约,很多可能发生的事项都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这就给不诚信的一方钻合同漏洞提供了可能。
3、履行合同不注意收集证据。由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谈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资料的保管、记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难以确定合同履行的情况。
4、合同条款的用语不够严谨,造成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歧义,为合同纠纷埋下伏笔。
5、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一些需要批准或登记才生效的合同,也不知道要进行批准和登记,只是双方签字了事,从而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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