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
您的位置: 云南法律咨询网 > 由WORD制作,再由邮箱传到对方手上的合同有效吗? > 正文
由WORD制作,再由邮箱传到对方手上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是订立合同的书面形式。因此,从实际情况来说,这一合同是有效的,但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即很难证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谁,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这一点,就没有问题了。
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 李正坤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876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