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买卖纠纷案,律师助当事人赢得诉讼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案情简介】
2008年6月,土耳其M公司向云南昆明N贸易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400万美元的包装盒,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定了合同条款,并且M公司还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包装盒上所需印制的图样。N公司接到订单后,迅速与杭州G纸制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要求G公司生产M公司所需的包装盒,并要求由求G公司将所生产的包装盒直接发往土耳其M公司所在地。M公司与G公司通过传真确定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同时N公司将M公司所发图样转发给了G公司。其后,土耳其M公司以所制作的包装盒上的图样色彩与其所发图样不符为由,拒收货物并退回中国海关。N公司另行委托其他公司重新生产包装盒后再次发给M公司,同时拒付G公司货款。
杭州G纸制品有限公司在交付了包装盒之后,没有收到货款,于是将N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N公司支付货款。N公司经人介绍,找到李正坤律师,将案件委托给李律师进行代理。至此,李正坤律师又开始了一段新的辩护历程,他的案件代理库中,又多了一次成功的荣誉记载。
【争议焦点】
按照合同约定,原告G公司完成了包装盒的生产并寄给土耳其M公司,经M公司验货之后,发现包装盒上的图样色彩不符要求,因此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被告N公司只能另找厂家重新生产包装盒,同时拒付给G公司生产不合格包装盒的货款。本案是由土耳其M公司拒收货物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办案掠影】
李正坤律师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后认为:G公司与N公司间的往来传真构成了买卖合同,该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但同时N公司所发图样邮件是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得到遵守,而G公司所制作的包装盒确实与图样不符,G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N公司有权据此拒付货款,于是李正坤律师帮助N公司以此为案件突破口,认真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如同李正坤律师所分析的那样,采纳了N公司的主张判决驳回G公司的诉讼请求。
【个人风采】
李正坤,云南省著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为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五星级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同与债权债务事务部”及"公司企业事务部"负责人。业务特长: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矿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