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成功的涉外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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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土耳其MGN公司向云南昆明启航贸易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400万美元的包装盒,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定了合同条款,并且MGN公司还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包装盒上所需印制的图样。启航公司接到订单后,迅速与杭州鑫力纸制品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要求鑫力公司生产MGN公司所需的包装盒,并要求由求鑫力公司将所生产的包装盒直接发往土耳其MGN公司所在地。启航公司与鑫力公司通过传真确定了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同时启航公司将MGN公司所发图样转发给了鑫力公司。
其后,土耳其MGN公司以所制作的包装盒上的图样色彩与其所发图样不符为由,拒收货物并退回中国海关。启航公司另行委托其他公司重新生产包装盒后再次发给MGN公司,同时拒付鑫力公司货款。
鑫力公司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启航公司支付货款。启航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李正坤律师,李正坤律师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后认为:鑫力公司与启航公司间的往来传真构成了买卖合同,该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但同时启航公司所发图样邮件是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得到遵守,而鑫力公司所制作的包装盒确实与图样不符,鑫力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启航公司有权据此拒付货款,于是李正坤律师帮助启航公司以此为案件突破口,认真收集证据,积极应诉。法院最终如同李正坤律师所分析的哪样,采纳了启航公司的主张判决驳回鑫力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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