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车子丢失,宾馆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留言内容:我们这里是宾馆,有一个顾客的车子丢了。昨天的经过是这样的,顾客开好房,没多久就出去了,到了晚上十点左右骑着车子回来,停车的时候跟着进来一个人,跟顾客还有我们都在停车场,他们两个没有开口说话,就是对了对眼。我们就开门了,那个人就站在门外,顾客上去房间了,我们当时还问他有什么事,他说跟顾客是一起的,还没到十分钟左右那个人就开着顾客的车子出去了,今天早上顾客说不认识他,现在要我们赔。还有他的车子才开两个月,价格是6800,收据只付了4800,上面写着还差2000。车子没有证件,也没有牌照。这样的情况我们要全赔吗?要赔多少,该做点什么
律师回复:我国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你可以向你们的领导建议一下,我们可以为你们提供相关法律培训,这样遇到类似事情,就知道如何处理,你们就能免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