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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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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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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购房,婚未结成房子如何分配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争议焦点:
情侣之间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屋,在一方与他人结婚后房屋应如何分配?

基本案情:
谢某、王某系恋爱关系,于2017年3月以双方名义共同购买了价值837240元的房屋一套。其中,首付款257240元由王某的父亲王父支付,余款580000元由王某、谢某向银行贷款支付。该房屋于2017年4月网签备案,并办理抵押。自案涉房屋按揭供房之日起,绝大部分由王某和王父向银行偿还贷款。2019年9月,谢某与他人登记结婚。2019年12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其单独所有。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王某所有,王某向谢某支付折价款85000元,谢某配合王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系王某、谢某基于对未来生活的考虑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现双方已经分手且无和好的可能,故双方对案涉房屋的共有基础已经丧失。且案涉房屋的首付款由王某父亲转款支付,大部分房屋按揭款亦来源于王某父亲,现该房已由王某父亲还清全部按揭款,王某对取得案涉房屋的贡献明显大于谢某。因此,基于法律的规定,综合考虑谢某对该房屋的贡献,案涉房屋归王某所有更为公平合理,考虑到谢某对房屋也有一定贡献,故王某向谢某支付同居生活期间已付房款约30%作为补偿,即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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