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司审批的“加班”能拿到加班费吗?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基本案情:
黄某是A公司员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约定:若员工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制度申请并获得许可,否则公司无需支付加班费。此外,公司还规定员工因加班获得的调休必须在当月休完。
2022年10月,黄某所在部门的主管发邮件给公司老板,申请延长调休的使用期限;并批准部分人员的加班。邮件附件显示:黄某在2022年3月至10月间共加班30天。对此老板回复请人事总监了解具体情况,给出解决方案。
2023年1月,黄某向公司人事询问调休事宜,人事表示黄某还有31天调休。2023年8月,黄某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双方对加班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黄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公司辩称,黄某未按公司规定提交加班申请并获得审批同意,故公司无需向黄某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黄某确实存在加班且未调休的事实,公司应支付黄某加班费6万余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员工经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确实出于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以未经审批同意为由否认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不予采纳。本案中,黄某的加班虽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但得到其上级主管和人事的确认,可以证明黄某确实存在加班且未调休的事实,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据此,判决公司支付黄某加班费6万余元。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云南省律协“公司法与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执业专长:公司法、公司合规治理、经济犯罪辩护
法律咨询电话:1838827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