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改判,
经过不懈努力,一审败诉的案件,二审得到改判,诉讼请...[全文]
遗产继承
提问时间:2013-03-07 19:14:13
我儿子1岁时我给他买了一份保险,3岁的时候我和他父亲离婚,孩子判给他父亲,我每个月给500 块钱生活费,在他8岁时父亲再婚,12岁父亲去世,继母把孩子送去爷爷那里就再也没管过了,由我每个月付给爷爷500块生活费,因为我那个时候没有房子。此外孩子的学费和其他费用都由我另行支付的,包括他把同学的手弄断4000块也是我赔的,2年前我把孩子接过来自己抚养,4个月后孩子不幸被查出来患了癌症,于今年1月29日去世,我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告诉我要和爷爷奶奶还有继母拿着分配协议去领钱,因为受益人那一栏没有写,但是我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什么保险公司还要我和他们一起分割保险呢?这个保险是不是应该作为遗产由我一个人来继承呢?
单纯从法律规定而言,亲生母亲和与孩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从你所述情况看,继母应当与孩子解除了抚养关系,不应再享有继承权。
回复人:李正坤律师 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时间:2013-07-23 23: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