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您的位置: 云南法律咨询网 > 法律咨询
问题

遗产继承

提问时间:2013-03-07 19:14:13

我儿子1岁时我给他买了一份保险,3岁的时候我和他父亲离婚,孩子判给他父亲,我每个月给500 块钱生活费,在他8岁时父亲再婚,12岁父亲去世,继母把孩子送去爷爷那里就再也没管过了,由我每个月付给爷爷500块生活费,因为我那个时候没有房子。此外孩子的学费和其他费用都由我另行支付的,包括他把同学的手弄断4000块也是我赔的,2年前我把孩子接过来自己抚养,4个月后孩子不幸被查出来患了癌症,于今年1月29日去世,我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告诉我要和爷爷奶奶还有继母拿着分配协议去领钱,因为受益人那一栏没有写,但是我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什么保险公司还要我和他们一起分割保险呢?这个保险是不是应该作为遗产由我一个人来继承呢?

律师回复区

单纯从法律规定而言,亲生母亲和与孩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从你所述情况看,继母应当与孩子解除了抚养关系,不应再享有继承权。

回复人:李正坤律师 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时间:2013-07-23 23:50:03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版权所有:李正坤律师网  滇ICP备12001454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