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改判,
经过不懈努力,一审败诉的案件,二审得到改判,诉讼请...[全文]
诈骗
提问时间:2013-03-26 13:50:07
2011年6月4日借钱给李x,约定好2011年7月4日归还,总金额十万元,同时李x以其兄李xx的房产证作为抵押,证明有财力归还,但2011年7月份后就无法与李x联系至今,近日我按房产证上地址找到其兄李xx,要求其帮助联系李x,并出示了了当时抵押的房产证,其兄说房产证早已丢失,现已从新补办了新证,我想请问是否已算是诈骗?我又该怎么办呢?
没有经过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你与其兄签订过抵押合同,还是有希望起诉其兄的。另外,此类案件,公安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建议还是尽快诉讼,通过法院缺席判决后,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最关键的是,你的诉讼时效就要过了,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即使李X回来了,你的官司也打不赢了。
回复人:李正坤律师 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时间:2013-07-23 23: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