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改判,
经过不懈努力,一审败诉的案件,二审得到改判,诉讼请...[全文]
毒品犯罪
提问时间:2013-06-13 16:56:18
因涉嫌毒品犯罪(1万多千克海洛因)现已被云南江城县公安局关押。
如果单纯看法律规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或运输毒品50克以上的,就有可能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但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涉毒犯罪有很多很复杂的情况,如果能找到一些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是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 我所接触的案件中就有不少被从轻处罚的。这是其中一件:http://www.chinalawyer-lzk.com/2012/xiangguananli_0730/358.html,你可以登陆看看。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与我联系,电话:18388278890。对于毒品案件,律师介入越早,将会越有帮助。 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回复人:李正坤律师 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时间:2013-07-23 23: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