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改判,
经过不懈努力,一审败诉的案件,二审得到改判,诉讼请...[全文]
婚烟
提问时间:2013-08-05 16:10:47
我和老公2011年11月结婚,没有孩子,2012年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200万,2012年8月份订了一套房交了30万首付。由于公司的发展他在外面有了外遇,要和我离婚。 他的意思是双方和民政局说明情况后。签签字就这样把我打发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按此规定,你们婚后所购房屋及所注册的公司,都应当认定为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至少分配一半。同时还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按此规定,你不当可以要求分配一半的共同财产,还可要求对方对你进行赔偿。 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正坤,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人:李正坤律师 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时间:2013-08-05 16: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