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改判,
经过不懈努力,一审败诉的案件,二审得到改判,诉讼请...[全文]
怎样定刑
提问时间:2013-12-06 20:28:29
贩卖海洛因0,79克,于2012,10;11日被捕,2012,10,15日因怀孕保释,2013,12,03,被收监。请问她这中情况怎样定刑。如果定刑从哪一天算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同时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如果确定只是0.79克的话,一般量刑不会重,但如果是多次贩卖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就有可能被从重处罚。 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 李正坤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8388278890
回复人:李正坤律师 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时间:2013-12-10 16: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