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改判,
经过不懈努力,一审败诉的案件,二审得到改判,诉讼请...[全文]
产假
提问时间:2012-06-04 16:04:22
我是云南省的公务员,今年27岁,临近分娩,我想麻烦请问一下,我的产假怎么计算?
未见专门针对公务员的产假规定,根据《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不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3.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4.女职工晚育后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5.女职工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6.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和怀孕流产假,应持有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条规定开据产假休息证明。 云南昆明律师李正坤咨询电话:13987670213
回复人:李正坤律师 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时间:2013-07-23 23:50:03